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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水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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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都人看看你认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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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 发表于 2008-7-15 23:11: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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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最近喜欢发表情了
92
淡淡思念 发表于 2008-7-15 23:59:38 | 只看该作者
:yun
93
叶落残梦 发表于 2008-7-16 11:10:48 | 只看该作者
都不太熟悉的。
94
伊春知青 发表于 2008-9-27 12:51:28 | 只看该作者

文中的被告郭秀阁就是郭英琴,传说中的老...现在到大连改名做坏事了!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8)大民四初字第15号
原告: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镜,辽宁正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金德地热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秀阁,董事长。
案由:侵犯商标权纠纷。
原告以被告企业字号与本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金德”文字注册商标)相同、易使他人对原、被告企业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大连金德地热安装有限公司自2008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现企业名称“大连金德地热安装有限公司”,尤其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但不包括为办理企业解散、清算、注销登记等事宜。
二、被告大连金德地热安装有限公司自愿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即至二00八年十月十日止)办理完结本公司注销公司登记事宜。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锋
审 判 员 孔繁盛
审 判 员 逄春盛


二○○八年四月七日

书 记 员 白玫
95
林都人 发表于 2008-9-27 19:08: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伊春知青 于 2008-9-27 12:51 发表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8)大民四初字第15号
原告: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镜,辽宁正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金德地热安装有限公司。 ...

能当董事长成绩也不小
商业上的纠分并不是什么罪过.
96
伊春知青 发表于 2008-9-28 11:11:49 | 只看该作者
三鹿集团田文华也是董事长,你不会认为她是中国大地的功臣吧?你喝三鹿吧?

一堆垃圾!!!骗别人的钱,做别人的老三,垃圾,超级垃圾!
97
激光制导 发表于 2008-10-3 08:18:56 | 只看该作者
哈哈,第一张前排右二好像是榰老二。
98
林都人 发表于 2008-10-4 17:35:55 | 只看该作者
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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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wenteng 发表于 2008-10-18 21:02:26 | 只看该作者
田少奎我认识,我上学的时候是二中的老师,和我父母是同事
100
骄阳似我 发表于 2008-10-19 08:09:09 | 只看该作者
好帖子,顶上去
101
dongxin 发表于 2009-3-2 23:27:32 | 只看该作者
好像都是教育界的吧 还真认出两个
不过是彩色近照那几个   有个原丰林小学校长 现在不知道是不是了
102
独来独网 发表于 2009-3-6 08:56:57 | 只看该作者
早就退休了
103
林都人 发表于 2009-7-22 08:00:17 | 只看该作者
又认出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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