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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酒醉的早晨
清晨五时,昼与夜暧昧地吻着,光亮如少妇皮肤的润泽透过窗帘打到床上,他将胳膊从妻的头下慢慢地抽出。打开卫生间的灯,他开始刮脸。他喜欢用剃刀,喜欢刃的锋利与肤的柔软亲密接触;他喜欢用力士香皂,不喜欢用洗面奶,他要皮肤有粗糙的质感.
鞋与脚永远都是最亲密的伙伴.那双登山鞋是他从西安给儿子带回的,棕色皮子,厚实、柔软、轻爽,在近踝处有回钩便于系鞋绳。他喜欢一个人背着包到一个陌生的城市游逛,在一个华灯初上的傍晚打一辆车疯狂地楼宇和霓虹灯间穿行.在离开西安时的前一晚,他打车奔向南郊,一路注视着那古老而年轻城市,一路找寻着那个在网上见到过的叫绿蚂蚁的户外运动专卖店。他本是要看看那冲锋衣的,还有那个叫鸭嘴兽的水壶的.冲锋衣是防水涂层和接缝处压胶的,水壶容积很大且可配吸嘴.看看衣服标价千元以上,只得做罢。最后买了当日平价的这双鞋,还有一柄可调高度并具有减震系统的登山杖。他要在回家前将口袋里的币子打扫干净,就如打扫一下身上的污垢.
他非常欣赏那套名城之恋丛书上的话:。。。。。。只想马上背上背包上路,只想犒劳自己的心情。没有什么能比“在路上”更具蛊惑力,这是一种酷毙的感觉。。。。。。
这双鞋是他喜欢的,也是儿子最喜欢穿的,他一板一眼地系着鞋带,如侠客侍弄着钟爱的佩剑,穿上它仿佛就有活力就有了感觉.狗儿豆豆在沙发上目不转睛地看着他的一举一动,似乎在期待着什么.
他到卫生间按下热水器的红按钮,他准备在六点钟回来,儿子上学还要穿这双鞋。
"豆豆,LETS GO".狗儿略一迟疑,腾地一下窜下了沙发,他也着急着看看外面的精彩世界.
林城四月的早上还是春寒料峭,扫街工人的砖色工作服和白色的口罩煞是抢眼.扫帚与地面接触的唰唰声如蚕儿嚼食着桑叶。已经有人在路上跑步,很容易让人想起那个树洞里蹲仓的黑熊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里爬出来伸着懒腰的样子。草儿与树枝的绿色在皮下组织里蕴育着,小兴安岭的春天更多的是让你用入木三分的眼睛去看,更多是要从心里感觉。
[ 本帖最后由 树上的风 于 2007-4-20 07:3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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