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为 于 2009-4-11 10:03 编辑
据青年报,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统计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2007年增加了4297元,增长17.2%,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
平均工资存在地区差异
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分四大区域看,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4316元、25602元、25101元和24390元。
平均工资存在行业差异
2008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证券业172123元,最低的行业是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5663元。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纺织业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16222元和18572元。
不同类型单位存在差异
2008年机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869元,事业单位平均工资为29758元,企业平均工资为28359元。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平均工资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格局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
为何工资数据感觉“虚高”?
此前统计部门关于居民收入的数据曾引发社会普遍质疑,昨日国家统计局专门对其统计口径进行了解释。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工资总额则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也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
因此,上述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从此解释来说,这一收入将会明显高于职工所获得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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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偿金
据新华社电记者9日下午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每日的赔偿金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了12.68元。
国家统计局9日上午公布,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加4297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11.99元。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