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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正月初三的特大冤案应该由哪级部门负责★★★ [打印本页]

作者: 干将    时间: 2011-2-18 20:35
标题: (转帖)★★★正月初三的特大冤案应该由哪级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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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市级主管领导及广大网友:

  本人李景秀,男,现年62岁。现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现有重大冤情向各级领导申诉,希望各级领导能为百姓做主,查明情况,将罪犯绳之以法。

事件起因:

我儿李耀武,男现年41岁,现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2011年1月28日晚6时左右,乌马河区公安局**大队将我儿抓到乌马河区公安局;2月5日上午7时22分左右死在伊春市林业中心医院,原因至今不明。

事情经过:

2011年1月28日晚上11时左右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称我儿李耀武找不到家了,也不下车,问在哪里住,也不说话。我问他们是哪里的,回答称他们是伊春出租车。我问他们现在到哪里了,回答说快到乌马河了。于是他们就让我在乌马河广场等待。我等了他们有十多分钟左右,从一辆白色的轿车里下来一个人(此人父母我认识是乌马河区老人刁佩兰的儿子)说:“我们是公安局的,你跟我们到公安局去一趟”。到公安局后他们让我交出家里开门钥匙,并让我带着他们一起到家里进行搜查。(至此我才明白我儿因涉嫌盗窃让他们抓了起来)然后他们又将我带到公安局了解情况,第二天他们又到我家里进行搜查,并且不出示搜查证。1月30日乌马河公安局通知我拿500元钱,给李耀武看病用。2月4日(正月初二)乌马河公安局通知我说我儿李耀武因病情住进了市林业中心医院,让我去。到医院后,市看守所的几名同志向我介绍说:“李耀武符合羁押条件被乌马河公安局送到看守所后一直昏迷不醒,饭也不吃,病情较重,并通知乌马河公安局。期间,乌马河公安局**大队一名叫大刚的**通知我去过看守所看望孩子,给孩子带治疗糖尿病、心脏病的药物。我去后看守所留下了心脏的药,糖尿病药拒收;(是一名女**拒收的,就是心脏病的药他们给没给我儿服用,我们还不清楚??)让我留钱,于是我留下了1000元钱。2月5日凌晨7时20左右,我儿李耀武永远的离开了人间。
   
同日,法医对我儿子进行了尸检。

家属疑点:

1、     
李耀武涉嫌盗窃,作为家属我们理应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为什么非要采取欺骗手段说:“他是伊春出租车,李耀武上车啥也不说,不知道家在哪。并问我你家在哪,你来接他,我快到乌马河了,你穿啥衣服等。”
2、     
二次搜查时没有向我出示搜查证,将我留在乌河河公安局看着我。
3、     
李耀武有严重的心脏病、糖尿病,为什么在羁押之前没有检查就送进看守所?怎么出的诊断书结论?送到看守所后乌马河公安局为什么又通知给李耀武送药?
4、     
公安机关为什么不及时给李耀武用药?
5、     尸检时发现了“脑局部水肿、左肋骨折有淤血、盆骨骨折、皮表外伤等,这些都是怎么来的??
6、     
李耀武死后,作为家属我们要求看审讯时的监控录像,为什么不让我们看??
7、     
两次搜查把我家里搞的乱七八糟,不该拿的也全部拿走。

综上所述,我们家属认为李耀武的死亡和上述疑点有直接的关联。

2011年正当全国人民都沉醉在全家团圆、欢度春节的时刻,我们一家却在万分悲痛中度过。我们家属殷切的希望并请求各级主管部门申张正义、为百姓做主、严肃法纪,快速查处此案;给我们家属一个公正、明确的答复。同时有同情心的广大网友支持此贴,顶起来。


                                    






                              
家属:李景秀


                              
2011年2月14日


注:尸检报告我到现在也没看到


作者: twh    时间: 2011-2-22 00:08
现在的公安呀,能像电视剧里的公安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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