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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应不应该有色情?(转) [打印本页]

作者: 独来独网    时间: 2010-3-19 10:42
标题: 中国应不应该有色情?(转)
最近国家正在打击色情淫秽网站,这在中国并不新鲜,也似乎从来没有人怀疑过这一做法的正确性。但是色情网站是不是应该存在,甚至,色情是不是应该在中国存在?这个问题并不如我们往常想象的那么容易回答。
    食色,性也。这句话充分说明早在几千年前,我们的先人就能非常正确的认识到这一点,孔老夫子可没有说:食爱,性也。由此我们能够非常明确的得出,吃饭和性是人的本性。
    既然是人的本性,那么就属于人权的一部分,同生存权,居住权,受教育权等一样,是人的基本权利。同吃饭不同的是,性是一个一般情况下需要至少两个人才能完成的一件事情,他不同于吃饭,哪怕世界上只剩下你一个,你也同样可以吃的很好。
    于是乎,问题来了,这个协助你完成性的人从哪里来呢?这其实涉及到了一个关于性的态度的根本问题。很多人把性和爱情结合在一起,似乎性天生就是必须和爱捆绑“销售”的事物。然,这一观念恰恰说错误的,首先,爱情是一个精神上的事物,属于人类的情感之一,你可能一辈子都会觉得没有遇到一个你真正爱的人。但是性不同,理论上,任何一个拥有正常性功能的人都是你潜在的性行为的对象。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只要参与的人都是出于自身愿意的,那么这一行为就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行为,理应不受任何约束。
    在我国的法律中,其实并没有对这一行为进行法律约束,然而,当其中的一方从中牟利了,那么就是违法了。换句话说,如果这样的性行为中含有经济利益,其中的一方从中得利之后,整个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转变,成为了违法行为。
    对于这样的观念,我个人存有疑虑。让我们先来举个极端的例子。
    有一个中年男人,没有工作,到处乞讨为生,另有一个中年女人,没有工作,到处乞讨卫生。男人出于人的本能在遇到这个女人之后产生了性渴望,而女人出于人的本能想要买些东西来填饱自己的肚子。两人相遇后经过一番交谈,最后达成一个交易:女人满足男人的性需求,男人把自己一天乞讨的钱给女人以让他能填饱肚子。
    这样的一个行为,能不能算是违法?如果按照本文的观点,这是非常正常的行为,双方都是自愿的,而且行为本身也符合人类的根本需要。但是对于现行的法律而言,这肯定是一个典型的卖淫嫖娼行为。
    或许你会说,这只是个案,不能说明问题。你说的很对,但是事实上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在本质上和上述个案并无区别。所谓的嫖客大都都是有行为的需求却无性行为的对象,而所谓的卖淫女,大都都是以此为生计的。
    性是没有贵贱之分的,既然社会底层的人有这样的需求,那么社会较高层次的人同样如此,还是以一个例子为证:
    一位高收入的白领,在某个夜晚由于人类的本能对性产生了需求,但是他并无性行为的对象,又出于个人原因不希望去那些提供性服务的场所,由此,他选择了浏览色情网站达到部分满足自己性行为的需求。
    这样的一个人,这样的一个行为是否应该算是违法呢?
    看到这里,您可能会怀疑笔者的道德观是不是出了问题,但是,如同任何事物都应该在全面的进行观察后而得出比较客观公正的结论一样,对于色情我们也应该辨证的看待。那些以盈利为目的而拐卖妇女并用暴力等手段迫使其从事卖淫行为的当然是违法的犯罪行为。关键不是卖淫行为本身违法,而是整个过程如何进行,如果有序的将其当作一个公司去经营,一切都规范化,那么这对那些因为种种原因而从事妓女职业的妇女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毕竟这是人类的本性之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他人的这一权利。不要忘记,它是和生存权同等重要的人的根本权利之一。
    话已至此,我想要表达的观点已经非常清楚了,对于国人来说,如何正视性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它不是一昧的崇洋也不是一昧的自封,它需要我们从人性的角度去认真的进行审视,因为这是关系到每个人的问题。
作者: tony    时间: 2010-3-19 13:34
“性”在咱们社会属于敏感字眼,色情被认为有悖社会主义,所以我觉得官方不会让色情合法化,最多是民不告官不管睁一支眼闭一只眼。
作者: 树上的风    时间: 2010-3-19 13:57
并不是“凡需要的就是合理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也不会让性泛滥
犹其在性病猛于虎的年代,更要洁身自好
作者: 无为    时间: 2010-3-19 17:18
如何正视性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它不是一昧的崇洋也不是一昧的自封,它需要我们从人性的角度去认真的进行审视,因为这是关系到每个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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