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在线
标题:
公务员超生无人管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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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名辨试飞
时间:
2009-11-25 15:22
标题:
公务员超生无人管的背后
郝伟,1984年进入人民警察队伍,2005年始任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科级干部。其原配妻子张小红,二人婚后生育一男孩(现年21岁,正在辽宁省大连市一大学读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郝伟与一名叫做岳x的已婚女子保持了多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2003年郝伟与张小红离婚后,随即与岳岚结婚。岳岚其前夫曾生育过一女孩,跟随岳岚生活,现在一饭店工作。《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的有关规定郝伟与岳岚在婚后不应允许再行生育。但是,身为国家公务员的人民警察郝伟竞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满足私欲,于2006年又与岳岚公然生育一女。自此,即不断有知情者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郝x违法超生的事实,但均未见作出任何结论,郝x亦未受任何处理。之所以出现此种状况,在于郝伟通过手中的权力及金钱对举报者及相关人员采取收买、利诱、甚至恐吓威逼等方式,不断将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像郝伟这种再婚并且在再婚前双方都有孩子的情况下是不能再生育孩子的。可是,身为公务员的郝伟在明知道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却还敢公然超生,并且在知情者不断上报的情况下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金钱将这件事情解决,这说明了什么?难道说权力和金钱真的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吗?身为公务员的郝伟真的就能凌驾于法律的规定而置身事外吗?
身为普通老百姓的都知道要遵纪守法,更何况是作为一个国家的执法者,可是作为公安局交警大队长的郝伟在明明知道国家对于超生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还能公然的违法,并且为了掩盖自己的过错甚至不惜使用收买、利诱、恐吓威逼的手段来掩盖自己超生的事实,这样的公务员还能成为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员吗?
再有,在知情者不断的举报下各个主管部门为什么至今都没有一个确切的定论?这个很难调查吗?应该不难吧!郝伟超生的事实不就在那里明摆着,就算是要调查取证也应该不是什么很难的事情,可是为什么就是没有相关部门对这件事情下个定论?这其中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有什么交易在里面!
据了解,这件事情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本来公务员更应该率先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但是如果公务员都可以有法不依,那么,还有什么来要求老百姓都来遵守呢?要知道身为一个国家的公务员,他的一言一行代表了政府的形象,像郝伟这样的公务员就是在败坏我们政府的形象!
最后,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真正地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彻查郝伟的各种劣行,一旦查出他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与处罚,一定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否则,今后在当地的各项法律法规都还会有谁会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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