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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保部将首次就同工同酬做出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无为 时间: 2009-10-28 06:20
标题: 人保部将首次就同工同酬做出规定
本帖最后由 无为 于 2009-10-28 06:22 编辑
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即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
相关人士解释,届时,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后,企业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工相同岗位、职级相同,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都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即报酬在同一工资区间内浮动。任何用人单位都应执行。
据悉,新的规定将完善“工资”的内涵,在此前各项法规中工资都等于“货币”,今后可能会加入期权等内容。(据新京报 2009年10月28日)
作者: 树上的风 时间: 2009-10-28 07:01
只能说是理论上的吧。
如果真这样的话,那发达地区工人的工资就会降低来补伊春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人的工资
行业、区域间的差别都会消失。
作者: 无言 时间: 2009-10-28 08:45
比较关心的是咱伊春啥时候能兑现。
作者: 红松的故乡 时间: 2009-10-28 09:57
好日子不远了!
作者: 回到故乡 时间: 2009-10-28 10:00
这在广东地区很明显,有的相差几千元。
作者: 山海之情 时间: 2009-10-28 14:35
在我们单位更明显,我就认为很不合理。临时工和正式工干同样的活,工资低,还没有五险一金,我老早替他们不平!
作者: 四海 时间: 2009-10-28 18:35
同工同酬,那同一地区
作者: 树上的风 时间: 2009-10-29 06:27
真要进入大同世界了
电视上讲,城乡居民同死得同样抚恤金了
作者: 微云淡月 时间: 2009-10-29 08:15
你们就等着吧!恐怕等待白发苍苍时还等不到。:aa18
作者: 雪夜漫步 时间: 2009-10-29 20:34
国家是这么规定了,但下面基层不会实行的,不信就等吧,等到和尚都娶大姑娘的时候也不会实行的
作者: 山风轻轻 时间: 2009-10-31 12:37
估计是仅指同一地区同工同酬,并非全国性的。
作者: 山海之情 时间: 2009-10-31 14:33
大势所趋,但会有一个过程。
作者: 无为 时间: 2009-11-1 19:14
我们伊春地区的工资就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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