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在线
标题:
网上知道的伊春绑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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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09-1-7 23:19
标题:
网上知道的伊春绑架案
最近发生的一件震惊伊春的绑架杀人案,令伊春人惊恐,令伊春人愤怒,一个11岁的花朵,就这样凋零了。可恨的犯罪分子怎么是如此凶残,如此惨绝人寰,请问这还是人吗?
孩子是伊春黎明小学的学生,是3日中午学习英语后回家路上被犯罪分子强行绑架到车上的,犯罪分子给家长打电话说要5万元赎金,孩子的父母均在一年前去了外地,孩子是和爷爷奶奶在一起的,孩子的爷爷迅速准备好5万元赎金,等待犯罪分子的电话,但犯罪分子一直没有开手机,无奈孩子的爷爷报案,4日犯罪分子打开手机了,伊春刑警用科技手段锁定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处,迅速抓获犯罪分子,犯罪分子交代已经将无辜的孩子杀害,刑警押着犯罪分子找到丢弃孩子尸体的地方,在伊春飞机场附近,孩子的被打得面目全非,眼睛红肿,胳膊骨头外露,大腿卷曲着,孩子的爷爷见到孙子的时候,大声呼喊着“大孙子,大孙子啊”孩子爷爷用嘴唇亲吻着孩子冰冷的脸庞,想用体温温暖孩子,期盼孩子醒来,无奈孩子已经是一具冷冰冰的尸体了。
犯罪分子与绑架的孩子及家长素不相识,无冤无仇,是什么驱使犯罪分子如此凶残的对待一个11岁的孩子,应该是金钱,犯罪分子是伊春某收费站的司机,实施犯罪的时候还开着公家的车,是一个已婚的人,是一个两岁孩子的父亲,真的难以想象他作案时怎么下得了手。他毁灭了一个家庭的幸福,让孩子年迈的爷爷奶奶如何面对这一切,同时犯罪分子也毁了自己的家庭,让自己的妻儿如何面对。
伊春公安机关利用科技手段迅速抓获罪犯,给孩子的家属一丝安慰,犯罪分子交代,在给家长打电话要钱后,就已经把孩子杀害了,经过尸检,孩子就是被暴力致死的,等待犯罪分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全社会都来谴责这种毫无人性的魔鬼。
(声明:信息来自百度伊春贴吧,作者与受害人及家属没有任何关系)
作者:
紫色浪漫
时间:
2009-1-7 23:47
这个可怜的孩子是98年出生的,164公分,长的白白净净,很招人喜欢的,从小学习篮球,篮球教练对他评价很高的,说他很有天赋,而且身体优势很好,预测能长2米,能和姚明一样.....可恨的凶手,就这么毁掉了这个人才,毁了出色的花朵,毁了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毁了爷爷奶奶幸福的晚年......真应该千刀万剐了这个凶手!!企盼早日审理,严格执法,让这可怜孩子瞑目!
作者:
北风
时间:
2009-1-8 00:10
全市人民都来顶这个帖子吧,不要让它沉了,让它飘起来。动员全社会进行呼吁,严惩凶手,为无辜的生灵报仇,让可爱的孩子瞑目,一路走好……555555……天堂里有亲人和所有关心你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的祝福!!!孩子,你别害怕,孩子你不孤单!!
作者:
xiaoyi0520
时间:
2009-1-8 00:59
这个垃圾!怎么能下得去手??????
作者:
都市E人
时间:
2009-1-8 01:01
标题:
孩子,愿你在天堂能继续飞翔
含苞待放的花季,就这样你走了。
再听不见朗朗的读书声,就这样你走了。
放不下同学老师,舍不得爸爸妈妈,就这样你走了。
你能否听见,亲人的缕缕哀伤。
你能否看见,师生的满目泪光。
带走满心不甘,留下一片凄凉。
就这样你走了。
别了我的孩子,别了我的同乡,愿你在天堂能继续飞翔……
作者:
自由基地
时间:
2009-1-8 08:30
人面兽心 披着羊皮的狼 可怜的孩子
作者:
雪夜漫步
时间:
2009-1-8 15:58
一个有前途的学生,就这样被恶魔吞噬了
作者:
寻梦
时间:
2009-1-8 18:59
怎么会那么残忍呀?严惩恶魔!!!
作者:
书心
时间:
2009-1-8 20:30
没人性的东西,应该让罪犯最快最残忍的死法死掉,可怜的孩子:'(
作者:
幻世未央
时间:
2009-1-8 20:31
可怜的孩儿,姐同情你
作者:
紫色浪漫
时间:
2009-1-8 20:39
期待审判的速度和抓获凶手一样快,期待审判力度和量刑和凶手对待无辜孩子那样狠!期待天堂里的宝贝能不再恐惧,早日露出欣慰的笑脸!期待权威人士能理解贫民百姓的冤屈,给无辜孩子早日伸冤....
在这里也谢谢公安部门及时抓获凶手!
作者:
雪夜漫步
时间:
2009-1-8 21:38
这种刑事案件,罪犯归案,马上就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死刑犯报请全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批准后就会执行。像这种罪大恶极的罪犯,很快就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
冰儿如烟
时间:
2009-1-8 22:49
好痛心啊,这个狠心的人,如果是他家孩子,他会如何呢?真让人心痛那孩子.
作者:
冰儿如烟
时间:
2009-1-8 22:50
他怎么杀那孩子的,就让他也那样的死法.
作者:
夜莺
时间:
2009-1-8 23:00
这样的人不是男人,更不是人,为了那区区几万块钱,宁愿做畜生,畜生也不如。
作者:
匿名
时间:
2009-1-8 23:36
不处以极刑难以平民愤
作者:
匿名
时间:
2009-1-8 23:43
这样卑鄙无耻的人渣应该让大家拿着刀一点一点把他的肉割下来!
作者:
张发财
时间:
2009-1-9 00:54
这个狗操的司机!
作者:
夜莺夜潜
时间:
2009-1-9 09:14
希望家属不要要求赔偿,只要求判罪犯极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09-1-9 22:39
试问多少钱可以换回一个11岁孩子的生命????
正常司法程序应该是经济赔偿加刑法。
换位思考,这个时候一个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会更能安慰被害者的亲属。
作者:
北风
时间:
2009-1-10 00:25
百度伊春吧里说——32 回复:年轻的父母请注意看好自己的孩子,昨日黎明小学一学生被绑架
杀害孩子的凶手是我的同学,孩子是我同志家的,伊春好小哦!我在想孩子被掐着脖子的时候,我的同学在想什么?他的妈妈上了一夜的火眼睛就看不见了。我同学家的孩子才2岁啊。
真是害人害己啊!!
作者:
远方
时间:
2009-1-10 09:24
必判死刑,以正国法!
作者:
王老五
时间:
2009-1-10 10:31
严惩凶手 杀都不足以平愤!!!!
作者:
理解
时间:
2009-1-10 11:45
可恶啊,一定要严惩。极刑都不解恨。
作者:
江上垂柳
时间:
2009-1-10 13:03
必须严惩重罚,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作者:
江上垂柳
时间:
2009-1-10 13:03
必须严惩重罚,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作者:
刺老芽
时间:
2009-1-10 23:52
很不得我一口一口将他咬死,恨死我了!没有人性!
作者:
紫色浪漫
时间:
2009-1-11 01:32
百度伊春吧里有人建议,开个全伊春市的公审大会,全市人都参加,每人拿着刀割他一块肉......
作者:
淡淡思念
时间:
2009-1-11 12:26
我下不去手
作者:
紫色浪漫
时间:
2009-1-11 22:40
百度里帖子的建议只是表达对凶手痛恨的方式,看着解恨就转来说。法制社会,我们又不是凶手那样的禽兽当然不能真的那么做。只盼望严惩罪犯,加强法制,减少悲剧发生。
作者:
淡淡的笑
时间:
2009-1-13 09:35
可愤``可悲```伊春怎么会出现这类事情``` 抢包的抢钱的就行了呗`` 怎么能害一个天真活泼`含苞未放的花蕾呢```可见现在的人性何在``
作者:
洋洋得意
时间:
2009-1-13 18:05
太可恨了,:ac03
0458bbs.cn
作者:
原则
时间:
2009-1-14 14:43
难以置信的事情,这家伙心里变态,。一个人做的案??
作者:
红松的故乡
时间:
2009-1-17 19:39
死有余辜.罪该万死!
作者:
浪客小冬
时间:
2009-1-21 19:56
十赌九输!
跟机器玩永远也赢不了,因为有各种各样的高科技手段防止你这种财迷心窍的SB!
跟人玩也赢不了,因为有那么多偷牌换牌挤眉弄眼踢桌子踹凳子对暗号的主等着你上钩呢!
酒色财气只图个娱乐,沾上成瘾者事事皆败且事事无成也,终归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穷途末路暴病街头一病不起!
作者:
习习谷风
时间:
2009-2-3 21:57
15#
夜莺
谴责犯罪!
作者:
紫色浪漫
时间:
2009-2-5 08:12
凶手还能在牢狱里过年呢,可怜的孩子只能在天堂游荡....孩子的家人呢?.....悲惨啊!
作者:
塞北布衣
时间:
2009-2-5 08:22
:'( :'( :'( :'( :'( :'( :'(
作者:
无为
时间:
2009-2-5 17:07
社会环境让人深感不安
作者:
紫色浪漫
时间:
2009-2-7 02:03
不知道案件审理怎么样了?一定要严惩凶手!杀一儆百,不能让这样凶残的人太猖狂了,不然又是绑架,又是失踪的,让人太恐慌了。
作者:
雪夜漫步
时间:
2009-2-11 21:47
不知道有没有审判凶手的消息
作者:
紫色浪漫
时间:
2009-2-11 22:48
回伊春的时候,听了几种传说。有人说政府一定会严惩这样的凶手;还有人说,凶手的家人在拜托人,求人呢....还有人说,凶手在牢里总挨揍,因为犯人都认为凶手太卑鄙,残忍,所作所为不是男人所为,大家都讨厌他,所以大家都揍他...
听说孩子的爷爷奶奶成天以泪洗面,不愿意见任何人,两位老人总去孩子撒骨灰的地方痛哭流涕.....:'( :'( :'( :'( :'(
作者:
江上垂柳
时间:
2009-2-12 08:18
这种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想托人轻判,可能性似乎不大。
作者:
紫色浪漫
时间:
2009-3-10 00:01
顶下这个帖子,案子还没结束吧??
作者:
一楠
时间:
2009-3-10 03:45
叫人恨得无法说
作者:
匿名
时间:
2009-3-10 11:04
:ku 是呀,听说孩子的爷爷奶奶不是把自己关在家里就是去孩子撒骨灰的地方,天天以泪洗面....孩子爷爷奶奶因为伤心过度,脸色很不好...
作者:
家住伊春
时间:
2009-3-10 14:30
这样无耻卑劣的 又不常有的龌龊事 是哪位把他放到咱们林都认得贴吧里的????又是谁把他放到咱们论坛里大肆宣扬的??能站出来一下吗?
这个事情如果是真的,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有,作为老百姓,只能是注意为妙了,我们能有什么办法?反之,如果是虚构的,把这么罪恶的事情放到咱们家乡的网络窗口中 大肆宣传,让不知情的人们,尤其是让对我们的家乡不很了解,或是对东北人存在一些偏见的那部分人们看到后,会产生怎样的灰色效果,这样的后果我们林区人要投入多少才能挽回呢??
我们大家都在说为自己的家乡做贡献,希望家乡越来越美好,那么,我们自己是不是对这种敏感的宣传是不是要谨慎,小心一些呢?
---------一个身在异乡的林都人
作者:
北风
时间:
2009-3-10 14:47
真怀疑楼上是凶手的亲人。君子坦荡荡,我认为楼主这种正义的行为无可厚非!家乡是美丽的,大多数老百姓是善良的,当有这种无耻之徒出现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正视,就应该严厉的批判,惩罚,罪恶的某个点,代表了不大多数!!我们伊春人敢于宣传自己的优点,也敢于面对自己城市出现的罪恶,正如你所说,每个城市都有这样罪恶的人。难到面对这种罪恶就包庇吗?谁都不指责??小心翼翼的包庇社会就好了吗??我们应该正义!应该敢于面对邪恶,对这样的人决不姑息,才能使这种罪恶减少,才能社会更安定和谐,才能让伊春更绿色!更美丽!!我们这里要让全世界的人知道,我们当伊春出现这样罪恶的时候,我们伊春人是公正的!对罪恶是严重打击的,不是包庇姑息!!
作者:
紫色浪漫
时间:
2009-3-10 15:35
支持北风说的!
作者:
紫色浪漫
时间:
2009-3-10 15:42
做人做事应该实事求是!人都应该敢于面对丑恶,才能更好的面对荣誉.
作者:
雪夜漫步
时间:
2009-3-10 21:59
47#
家住伊春
家住伊春这位朋友,这件事放在论坛里无非是让大家谴责一下凶残的凶手,同情一下受害人,同时也告诫伊春的人们,出门都注意一些,无论在贴吧或论坛,都是让大家伙知道这件事,这是伊春的论坛,我们就要批评与自我批评。
我也是在外地的伊春人,我知道关内人对咱东北人的偏见,但客观事实的东西我们没必要去掩饰,在山东耳闻目睹了东北人干的一些事,也包括伊春人在内,我们所做的就是做好自己的事情,东北三个省,部分人破坏了东北人的形象,这是无法避免的事实。这种事在地球上都屡见不鲜,哪个国家都有,但惩恶扬善是每个人的义务,我们要宣传伊春的好人好事、风土人情,也要曝光伊春的丑事,在论坛里可以讨论,不转发到国内大论坛就可以了,所以你也不用多虑。
作者:
紫色浪漫
时间:
2009-3-10 22:47
在哪里说都无所谓的,都什么时代了,还能以点带面,株连九族?殃及城池??
作者:
家住伊春
时间:
2009-3-11 11:29
对于楼上的评论我只能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东北人性情刚直,其实我在生活中也是如此,不过自我觉得有事还要多多考虑一下,衡量一下利弊,也对此时刻提醒自己。不过说实话,刚直的性格的人是交朋友最好的选择,我很喜欢上面的朋友直言不讳的评论,若可能,在生活中也会是朋友的。
作者:
雪夜漫步
时间:
2009-3-11 19:34
实际上咱们在这里说就是关起门来说家里的事,外地人很少来咱这论坛的,来的也是发一些违法广告。
作者:
独来独网
时间:
2009-3-12 08:16
建设家乡,希望家乡好也不能只报喜不报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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