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同志说得好,做事就要发扬钉子精神,只要发扬钉子精神,一切困难都可以克服。这句话很正确。 遥想当年的共和国生产建设,后来的“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再后来的第一颗卫星、第一颗核弹,到现在的学习钻研,哪一样不需要钉子精神? 所谓的“公众利益”时常被某些领导挂在嘴边,似乎他们真的忧国忧民。为了这些高于一切的“公众利益”,他们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换句话说,为了伟大而不能再伟大的城市建设,个人就应该全力支持。说得再透彻一点,个人就应该不拿国家一针一线。 用“个人利益”作为标榜永远打不赢这场官司,因为“公众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那究竟如何来维护个人利益?用《物权法》。 不过,一方面,《物权法》还是个新玩意儿;另一方面,吴萍女士一家挑战的根本不是什么《物权法》,而是《物权法》背后的一个政府班子。因为政府班子要把他们自己的“个人利益”同上千万市民的“公众利益”搅和在一起,而吴萍一家却要把“个人利益”单列出来,结果使《物权法》失效。 最终,在媒体,不,应该说是在社会良知的帮助下,问题得以解决。吴萍一家随即消失在茫茫人海中。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为了响应两会主题——民生,政府最终让步,吴萍一家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条件。 如果吴萍一家确实安全、满意地迁走的话,那我们的政府应该说是做了一件天大的好事。不过有报道称,负责这项事务部门的电话已无人接听。可能在政府的眼中,这件事令他们颜面扫地,一个班子竟然败给了一个钉子和好几十个土洋的镜子。而且,与百姓如此方式商谈“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似乎有损班子高高在上的一贯形象。 不过班子大可不必。无论过程如何,无论班子曾经是多么的被动,这次问题的解决可以令百姓安心了。因为班子没有折断钉子,没有打碎镜子,此乃吾辈之幸矣,天下之幸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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